商丘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市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增强农业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着力推进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为了解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我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尤其是农经部门,结合当地合作社发展实际,不断开拓创新,全市农民合作社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渐趋规范,带动范围逐渐扩大,合作层次逐步提升,呈现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合作社数量保持快速增长。一是合作社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二是合作社内部运行管理渐趋规范;三是带动范围逐渐扩大;四是合作层次逐步提升。截至2014年上半年全市合作社总量为3407家,比2013年年底增加568家,增长20%。
二、存在问题: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发展不够规范。目前我市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数量急剧扩张,但规范化程度不够,运行质量不高。
(二)合作层次不高。由于多数合作社刚刚起步,自我积累少,资金实力不够雄厚,投资力度明显不足。在经营方式上,还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上,缺少自身的专业生产基地,设备也比较简陋,社员相对偏少。多数合作社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较低,缺乏科技含量,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少,附加值不高,合作层次还处于初级阶段。
(三)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由于农民合作社参与者绝大部分都是农民,经营管理者大多是农民成员本身,其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需要。
(四)扶持力度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和弱势群体的组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政策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动力。目前,除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外,各县(区)财政都没有安排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政府投入明显不足。
(五)融资筹资困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离不开充足的资金保障,种、养殖技术的推广、新品种的引进、病虫害的防治、农产品市场的开拓、农产品的收购以及合作社规模的扩大等诸多环节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与补充。由于合作社社员大多是农民,经营实力不足,筹措资金困难。而银行融资政策门槛高,绝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得到金融部门的资金扶持。
三、几点建议
(一)出台配套政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国家、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操作性更强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二)加大财政扶持。各级财政部门在每年预算中应逐渐增加专项资金额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点扶持围绕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建立的,对带动农户能力强、发展规模大、利益联结紧密、服务能力强、农民增收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要整合各部门的扶持及项目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放大效应和聚合效应,带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三)强化金融支持。资金短缺一直是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建议政府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降低信贷门槛,对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将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支持“三农”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农信社要根据信用等级,对农民合作社在授信额度、资金安排、贷款利率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业保险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将扶持和服务合作社发展列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并建设目标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有关扶持政策,定期召开会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排忧解难。建立由农业、财政、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示范社评审组织,建立示范社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五)提升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博会、农产品洽谈会、展销会等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大中城市设立农副产品专营(直销)店,使合作社的产品通过各种方式进入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六)加强科技人才支撑。各级政府组织的科技下乡活动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服务对象,根据合作社的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以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合作社人员素质。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和基层供销社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