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商丘市委员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提案工作 > 经验交流

对B类提案办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 时间:2009-03-26 16:49 

    南京市十一届政协从2003年到2005年立案交办的提案共计1689件,其中,列为B类提案的有657件,占提案总数的392%。这类提案中有不少问题一直被“挂着”,没有及时跟踪办理和解决,委员们对此很有意见。我们提案委员会在今年工作计划中,把B类提案的跟踪办理列为专题调研,意在推动B类提案的进一步办理,增强办理的实效,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
    一、B类提案办理工作呈现的主要特点
    调研中承办单位普遍认为,B类提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党委和政府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的是党政部门和行业工作中亟需改进的内容,还有不少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期盼解决的实际问题。在办理过程中,B类提案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专业性较强,答复难度大。由于提案者对一些问题的研究有一定的深度,所提问题非常专业,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时,感到难度越来越大。像涉及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医疗保险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提案,分析存在的问题有理有据,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建设性,想给提案者一个圆满的答复却有一定的难度。例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环境治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尽管我市有关部门对水环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投入也不少,但由于治理周期长,一时难以尽如人意,提案答复比较困难。
    二是前瞻性较强,实施难度大。提案中所提建议、意见具有超前性,目前实施的条件尚不具备,承办单位尽管采纳了提案者的建议,列入计划逐步解决,但实现其建议仍距离遥远。例如,《关于在民营企业中推行SA8000标准认证活动》的提案,承办单位认为意见很好,这一标准非常科学,是今后的一个方向,因为目前企业的技术、管理、资金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所以难以实施和推广。
    三是重复件多,社会影响大。对地区发展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为长期得不到解决,委员们就年年提。同样一个问题,一人多次提或是多人同时提。例如,关于要求搬迁南京长江大桥桥北收费站的提案,连续提了10多年,跨了几届政协,承办单位认为提案有其合理性,但解决问题需要时间。该收费站于2005年年底搬迁后,提出多年的问题终被解决。
    四是综合性较强,协调难度大。由于B类提案所提问题比较宏观,大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部门。据统计,在全部B类提案中,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就有308件,占总数的469%。如涉及公交方面的提案就有32件,问题涉及建委、规划、交通、公安、财政等多个部门,市政公用局一家办不了,多个办理单位间的协调存在一定难度。
    二、B类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当前,B类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标注不够准确。提案办理经过努力能够在当年办的放在A类,确实不具备条件办理,作出解释的摆进C类,有些单位在提案的办理过程中,既没有经过应有的努力,使提案尽可能得到办理,又不想使解释件过多,导致委员不满意而影响年终考评,因而采取“省事”的办法,将一些提案轻易地归于B类,答复提案者意见采纳了,建议也列入计划,问题在继续进行调研论证,当得到提案者、“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意见后,却没有了下文。
    二是续办意识不强。在我们南京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范中,明确要求:“对正在解决或逐步解决的提案,承办单位要跟踪办理,尽快予以落实”,“在提案答复之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作出补充答复”。但不少承办单位再办理答复意识不强,在B类提案答复出去,得到提案者的反馈意见后,认为办理任务就算完成了。调查中发现,很多单位没有把B类提案与当年提案一道部署、一同交办、一并检查,对B类提案的跟踪办理意识,还没有真正在全市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思想上确立起来。
    三是沟通交流不够。在B类提案跟踪办理的过程中,尽管绝大多数承办单位与提案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沟通,但从统计的情况看,电话沟通占55%,当面沟通占38%,其它方式占7%(有的根本就没有沟通)。显然,电话沟通多于当面沟通,缺乏必要的面对面的交流、协商。个别承办单位的经办人员缺乏沟通意识,仅用电话告知提案者“答复件已寄出去了”,再没有要说的话了;有的单位让不了解情况的同志上门,自然谈不拢;还有的单位从未与委员沟通过。
    四是分析提案不够。B类提案的内容涉及面广,前瞻性较强,蕴含着大量的社情民意,因为对提案的分析不够,所以没有很好地把握提案的要旨,就事论事的多,答复简单浅显,使提案的作用打了折扣,委员不满意。
    五是书面答复质量不高。书面答复存在“弯弯绕”现象:有的搞“文字游戏”,让人看了不知所云;有的抄送“工作总结”,让你全面听取单位工作汇报;有的是“文件汇编”,要委员阅读文件规定;有的洋洋万言,而有用的话和实质性的内容仅仅百余字,凡此种种,委员们“感慨良多”。
    分析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领导重视不够。由于B类提案具有的特点,办理工作仅靠办公室或业务处室的经办人员是不够的,没有单位领导的亲自过问和协调处理,没有牵头单位领导的主动协调,没有高层次领导的统筹运作,B类提案中的一些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第二,再办理工作机制不健全。B类提案不能及时跟踪办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有效的督促办理机制。尽管市政府办公厅每年都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把上一年的B类提案和当年新提案一并办理”,但仅仅是工作要求,而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督促办理机制,所以,不少单位并没有很好地将这一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受客观条件限制,部分提案确实难以办理。在B类提案中,有的内容过于超前,办理的客观条件还不成熟;有的建议因受上位法的限制,不能制订与其相抵触的政策法规而搁浅;有的因省、市乃至国家的政策发生变化而无法落实;有的因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暂时无力办理。
    第四,办理工作的评价标准不尽科学。提案者对提案答复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种选择,而许多委员认为,打“满意”或“基本满意”只是对经办人员的办理态度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对解决问题的结果并不“满意”。承办单位将提案归为B类是比较容易得到提案者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但却不能正确反映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五,提案存在质量问题。有的提案者由于掌握情况不全面,建议过于理想化或只强调局部利益,而不考虑实际问题,使承办单位很为难;有的提案过于宏观或超前,办理的客观条件不成熟,难以操作;有的提案从报章中找题目,从互联网上找论据,对本市的实际情况不作深入调研,建议缺乏针对性,等等。提案本身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承办单位的办理和落实。
    三、提高B类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的对策与建议
    (一)要严把提案审查立案关
    这次调研使我们更深切地感到: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没有高质量的提案就不会有高质量的办理。我们认为,提高B类提案的办理质量必须从源头抓起,在征集提案的基础上,要严把提案质量关,力求做到“产品”不合格不出“厂”。要积极引导委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理性的分析,提交言之有据,切实可行的提案。要按照本级政协制定的《提案工作条例》之规定,严格审查立案,凡不符合“三有”、“三性”要求的提案不予立案,转作其他方式处理。
    (二)要严格控制B类提案数量
    提案经过认真办理之后再确定答复的类别,凡是应该办也有条件办,经过努力能够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放进B类,即使答复时尚未办理结束,以后仍可以及时将结果告诉提案者。经过分析,提案确实办不了,就向委员作出解释,答复列为C类,作为工作参考的就列为D类,不要牵强地纳入B类。提案经办人员不要抱着B类提案容易让委员打“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想法,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真实地反映提案办理的情况,分类尽可能准确。对因办理周期长或等市里有关政策出台后才能解决问题的提案,严格按照办理规定,列入B类答复件。我们已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尽快研究制定提案答复分类的审核办法,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分类情况的审核,有助于纠正答复分类不准的问题。
    (三)要切实抓好B类提案的跟踪落实工作
    凡是列入B类的提案,必须跟踪办理,积极落实。B类提案答复中对提案者作出的承诺,就是承办单位代表党和政府对提案者、对政协组织、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不能言而无信。为使B类提案的跟踪办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已向市政府建议建立以下三个运行机制,并在适当时候对《南京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规定》作出补充规定:
    一是建立B类提案与当年提案一同交办机制。各承办单位上年度的B类提案全都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办理工作任务,与当年提案一道交办。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过问B类提案的再办理工作,要与当年提案一样重视,一同部署,一道督办。特别是在高质量提案不断增加,办理难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要倾注更多的力量,深入研究,周密组织,努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二是建立跟踪回复机制。B类提案中承诺落实期限的,承办单位在问题解决后要及时告知提案者;没有明确落实期限的,每年要复查一次,无论情况有无变化都应在每年的10月前与提案者联系一次,告之情况,以示负责;对当年办理有结果的,要向提案者行文给予正式答复,并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取得提案者反馈意见后,提案工作机构上网确认提案办结。市政协提案委每年都要对B类提案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办,对B类提案的办理工作情况列入常委会提案报告。市政府办理工作网站要对B类提案继续采用“黄条”显示的办法,提醒承办单位注意,“黄条”不摘,说明B类提案的办理任务没有完成。每年政府向政协报告提案办理工作时,B类提案的办理要一并报告。
    三是形成高层协调运作机制。市政协将办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B类提案尽可能作为主席(副主席)督办件开展督办。承办单位要将前瞻性、综合性较强,且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B类提案,主动向上反映,争取高层次协调办理,以取得较好的办理效果。市政府办公厅要根据各承办单位反映的情况,从B类提案中选择一些重要提案,请市领导协调办理,通过高层的协调运作,推动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责任编辑:南京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