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出生的曹爱民是一个地地道道农民的儿子。在当时非常艰苦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中,他凭着坚强的毅力完成了学业。曹爱民说,能够当一名人民法官是他儿时的梦想和追求。1985年,曹爱民顺利地考入了河南省司法学校,1988年大学毕业后的他被分配到夏邑县法院工作,开启了他的法官生涯。
进入夏邑县人民法院工作后,曹爱民先后担任了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2年10月,由于工作出色、表现优异,他被选调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在此期间,酷爱学习、奋进上进的曹爱民先后取得了大学本科、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现在,他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在农村土生土长的曹爱民深知百姓疾苦。曹爱民办案很讲究策略,有自己的一套“调解经”,在他眼中民事案件大多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他积极学习别人的办案经验,利用自己的热心、细心、耐心、诚心,通过说服、教育、疏导,努力化解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积极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曾经,为了一个普通的赔偿案件,曹爱民12次下乡,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
工作20多年来,曹爱民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付出了太多太多。而在他眼里,为了工作,他愧对家人的更多更多。2001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曹爱民的父亲突发脑溢血,生命十分危险,身为独生子的曹爱民此时正在外地出差,当他凌晨赶到医院时父亲正处于昏迷状态,平时刚强的曹爱民跪在父亲的病床前放声大哭……可是,天刚亮,父亲还没有脱离危险,他又赶到办公室准时参加当天的开庭。今年4月,父亲病危时,他虽然接到家人催促回家的电话,但挂职任永城法院副院长的他,因为特殊工作的需要,在父亲临终时也没能守在父亲的病榻前……
他以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精湛的审判技巧、娴熟的法律知识及敬业奉献的精神,审结了上千起民事案件。在案件审判前,拿钱送物找他的人大有人在,而这些都被他拒之门外。曹爱民心中始终牢记父母的教诲:“吃人家的嘴软,管住自己的嘴;拿人家的手短,管住自己的手”。面对物质上的诱惑,曹爱民说:“我管不了别人,但能管住自己的嘴和手。”
付出总有回报。参加工作20年来,他审结的几千起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效果在两级法院均名列前茅。特别是近几年来,他审结的一、二审民事案件,无一起上诉、申诉、改判、发还;服判息诉率为100%,改判发还率及涉诉上访率为零,创造了该院民事审判历史上的新记录。在近几年的案件卷宗评查中,一类卷占90%以上,无三类卷。为此,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连续两届确定他为县(处)级党外后备干部;2005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通令嘉奖;2005—2006年度被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授予“全市十佳政法干警”; 2006年年初,他被增补为商丘市第二届政协委员,2007年3月当选为商丘市第三届政协常务委员。
“虽然法院工作很艰苦,但能够从事自己所热爱的事业,再苦再累我也心甘。”曹爱民说:“党和人民既然赋予我政协委员和法官这样的身份,我就会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法官和政协委员这个特殊的岗位上,做到心中有天平,处处感党恩,事事关民情,永远做一名和自己的名字一样的‘爱民’法官。”